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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警51天捉31錢騾 涉款282萬

(八打靈再也22日訊)靈市警方今年首51天就已逮捕31名錢騾,涉及金額逾282萬令吉,揭發錢騾將銀行戶口租借給不法集團使用,通通受到了法律制裁。

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莫哈末法克魯丁助理總監發文告指出,警方調查顯示,有錢騾為賺取每筆轉賬200至2000令吉的報酬,不惜將銀行提款卡、密碼等租借給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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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戶頭賺轉賬費

他說,今年截至本月20日,靈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針對錢騾問題開啟29個調查檔案,逮捕31名錢騾,案件涉及金額達282萬1965令吉。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4(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提控所有落網的錢騾。」

法克魯丁指出,警方在調查案件過程中,能清楚辨別出租借戶頭的錢騾及無辜被盜用戶口的錢騾受害者區別;一般民眾若遺失銀行卡等,都會向警方備案以免日後發生事情,而自願成為錢騾者,則和不法集團有更深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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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警方呼籲民眾一旦發現證件等重要文件遺失,應馬上向警方投報,以免被不法集團利用資料進行違法事;此外民眾也要避免在不知曉真實情況下將銀行戶口外借給任何人,避免淪為錢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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