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馬華領袖控非禮‧被告生病缺庭案展延‧受害者不滿警未說明提控日

(霹靂‧怡保28日訊)霹靂州馬華領袖黃天保被控捏胸和伸手進內褲非禮美容師案件,週一在怡保推事庭過堂。受害者的旁聽律師指出,根據一般刑事案的程序,警方提控被告時必須要通知受害事主,可是這次警方只是很含糊地致電通知受害者,甚至沒有提及提控日期。

被告是64歲的拿督黃天保局紳,他是馬華霹靂州聯委會當然委員兼馬華玲瓏區會主席,受害事主是現年29歲的美容師黃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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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過堂只提呈相關文件,被告因生病無法出庭,案件展延至6月29日再度過堂。

控狀指出,被告黃天保於2010年12月30日晚上6時到9時之間,在怡保皇家俱樂部向黃素美做出侮辱其聲譽的非禮行為,包括捏其胸部和將手放進受害者的內褲裡,觸犯刑事法典354條文,即非禮罪行。

在非禮罪名下,一旦被判決有罪,可能會面對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策,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受害者黃素美是在事發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於去年1月4日扣留了被告黃天保,過後在今年4月26日將他提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法庭允許他以5000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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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是副檢察司莫哈末阿爾希爾占,以暫代請假的卡溫德副檢察司,被告的律師莫希德吉星。

受害事主的旁聽律師梁卓經告訴記者,警方準備提控被告時,很含糊地通過電話通知受害者,因此對方根本不清楚被告的真正提控日期。

“我在兩週前委派律師樓助理前往法庭詢問,才知道過堂日期。"他說,根據一般處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警方在提控被告時必須要通知受害的事主。

黃素美透露,警方曾經在4月尾撥電通知她,說被告將會被提控上法庭,可是警方卻沒有交代清楚,包括被告將會被提控還是已經被提控,以及被告是在警方面前不認罪還是在法庭上不認罪。

身形瘦小的黃素美週一早上在律師梁卓經、友人陸榮華和黃雲龍的陪同下,現身法庭以瞭解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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