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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貿消局:註明商品細節 所有口罩須貼標籤

(怡保19日訊)霹靂州貿消局執法主任朵蒂阿茲麗娜提醒商家,所有以盒裝或散裝出售的口罩都必須貼上標籤,註明商品細節和製造或分銷商的資料,以便消費者發現商品出現問題時得以聯繫對方。

進口口罩須有國或英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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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聯合執法官員前往佳邦永旺廣場進行口罩頂價巡查後在記者會上表示,所有散裝出售的口罩都必須在包裝上貼上註明商品細節和製造商資料,包括聯繫方式的標籤。

“進口的盒裝口罩,儘管包裝上是以外語註明商品資訊,但商家仍必須另外貼上以英語或國語註明商品細節的標籤。”她披露,若被發現沒有貼上標籤,商家可在1980年價格控制法令(廠家、進口商、出口商或批發商標籤)下被調查。

她強調,貿消部已宣佈從8月15日起將三層口罩的零售頂價下調至每個1令吉,批發價則是每個95仙。

她聲稱,從1月至今,霹靂州貿消局已檢查了州內6萬1046家商店,取締了678宗違反條例者,沒收了總值逾17萬4158令吉的貨品,發出了總額19萬4450令吉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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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至於口罩供應和價格的檢查,當局共檢查了1934家商店,取締了3宗違反條例者並發出了總額2250令吉的罰單。

另外,她提到,被取締的3宗案件皆涉及以超出頂價的價位出售口罩。她也提醒說,當局除了調查口罩頂價外,也將取締口罩沒有標價、沒有標籤或不清楚和賣假貨等。

至於線上銷售口罩的管制,她披露,貿消部與網絡平台密切合作,以監督線上口罩的銷售情況,而霹靂州目前並未發現違例的案件。

出席者還有霹靂州貿消局執法小組主任莫哈末沙卡里、執法人員莫哈末拉瑪漢和佳邦永旺廣場經理陳依玲。

根據霹靂州貿消局所提供的資料,違反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以超出頂價銷售貨品)個人可被法庭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或被開出5萬令吉的罰單;公司則可被法庭罰款50萬令吉,或被開出25萬令吉的罰單。

至於沒有在統制貨品上清楚標價,個人可被法庭罰款5萬令吉或被開出2萬5000令吉的罰單,公司則可被法庭罰款10萬令吉或,被開出5萬令吉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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