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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貿消局:未獲批准 商家不可擅印清真標誌

(怡保10日訊)霹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局副局長兼執法組主任三蘇尼占警告商家,在未得到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局或州宗教局的批准下,勿私自為產品印上清真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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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召開記者會指出,商家也只可使用由馬來西亞官方機構所准批的清真標志。

他說,本月4日一家厂商在蝦餅包裝上非法印上清真標志遭取締,執法人員於是在南北大道和人潮聚集地調查,總共檢查了65間商店,發現這一帶所售賣的蝦餅源於6家廠商,都擁有合法的清真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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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也發現遭取締的蝦餅品牌已沒有在市場上銷售,調查涉案厂商的工作仍在進行中。”

三蘇占尼聲言,嚴正看待食品与物品的清真認證和標志事宜,一旦被控以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A)和(B)條文罪成,公司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万令吉,第二條或接下來的罪狀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万令吉。

他說,非公司或個人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万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第二條或接下來的罪狀可被罰款不超過20万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出席記者會尚有霹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局反暴利組主任卡欣、調查与法律組主任法拉和局長助理阿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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