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州獸醫局副局長被殺案‧前軍人售賊贓監26月

(霹靂‧怡保17日訊)霹州獸醫局副局長羅哈妮卡欣遭謀殺案件在怡保推事庭過堂時,被控脫售死者金手鐲的前軍人承認罪名,被判監禁26個月。

被告是現年22歲的前軍人諾希森,他是在當局修改控狀後認罪。控狀指他於8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丹絨馬林大街金成手錶店脫售屬於死者的6000令吉金手鐲,因而觸犯刑事法典414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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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的調查報告,被告當時是以1500令吉脫售死者的金手鐲。

被告的辯護律師是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尤索夫,他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在當軍人時期的每月收入僅有1200令吉。

保安員控謀殺11月審

“被告經過此事後已獲得教訓,並覺悟及感到後悔,希望推事能輕判,讓他改過自新。更何況被告願意認罪,節省了當局的審訊時間及金錢,加上被告只有22歲,還有很長遠的未來,如果法庭給予重判,將影響他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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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莫哈末諾阿都拉欣則認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推事應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

推事拉比雅多在聆聽辯方求情及控方陳詞後,宣判被告監禁2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此外,在此案中被控謀殺罪名的保安員也一起過堂,由於控方未獲得化學及驗屍報告,將案件展延至11月18日再過堂。

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延遲兩個月過堂,但推事只給一個月時間。

被告沙米被控於今年8月3日傍晚6時到晚上7時30分之間,在怡保打捫柏美苑公寓F座2樓一個單位謀殺羅哈妮卡欣,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此案兩名被告沙米及諾希森與死者同住在案發的怡保打捫柏美苑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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