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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佔停車位搭棚還加鎖 組屋居民被抨自私

(八打靈再也13日訊)“遮陽棚終於建好了,以後車子就不怕日曬雨淋了!”

許多人都知道,住在人民組屋的居民沒有個人的專屬停車位,但是一名居住在人民組屋的住戶被發現非常過分,不但公然霸佔了組屋範圍的兩個公共停車位,還蓋起有圍籬的遮陽棚,再使用鎖頭將遮陽棚的鐵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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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臉書專頁“B40今日做了什麼”(B40 Buat Perangai Apa Harini)上傳的一張照片,有關涉嫌違建遮陽棚的組屋區位於雪州史里肯邦安,不少網民看了無名火大起。

網民譴責該名住戶的行為並要求民眾舉報,好讓有關當局採取取締行動;同時,也有網民大酸:“遮陽棚蓋到像雞籠,最好連主人也一起鎖在裡頭。”

照片所見,位於該人民組屋的一名屋主霸佔了兩個戶外公共停車位,更不惜花錢搭建有鐵門的圍籬遮陽棚,並且為鐵門加鎖以防車子被破壞。

網媒“mStar”報導,該屋主擅自建造遮陽棚的舉動引起許多網民不滿,紛紛集體撻伐屋主的自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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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民組屋住戶在戶外停車位搭起遮陽棚,還設了鐵門圍籬和鎖頭占為己有,引起網民撻伐。

報道稱,也有網民直批該膽大妄為的違建主人肯定不是一般等閑之輩,“這個人要不是當地的管理人員,就是睦鄰計劃的重要人物。”

“通常也就只有這些有‘勢力’的屋主,才會如此膽大包天違建,完全不怕遭到法律對付。”

不僅如此,更有網民揶揄霸佔停車位違建的屋主“好高騖遠”,明明住人民組屋卻以為自己住排屋或是獨立洋房。

“以為搭建了遮陽棚就高人一等?也不想想這個設計簡直就像雞籠,最好連主人也一起關進去。”

網民呼吁當地的執法單位關注此課題,馬上採取取締行動對付這類霸佔車位的住戶。

根據了解,人民組屋的買屋合約不包括停車位,所有居民都應遵守先到先得的條規,而不是透過不同的物品或手段來霸佔車位。

任何人霸佔車位違建,可以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被對付,最高刑罰可以被罰款高達1.2萬令吉,或是6個月監禁;如果重犯會繼續面對4000令吉罰款,或是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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