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可罰款坐牢

(布城19日訊)環境局週三發文告警告,任何進行露天焚燒活動而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9(A)條文的人士,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而當局也有權對每一項犯錯作出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

“目前步入天氣酷熱及干燥季節,環境局已在全馬各州啟動了禁止露天焚燒活動的行動,因而勸請各界勿進行露天焚燒的活動,或勿輕易讓私人地段遭不負責者擅闖並作出露天焚燒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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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9日,該局共鑑定了458宗露天焚燒案例,涉及森林地的焚燒共103宗、農耕地199宗、工業地17宗、建築工地14宗、垃圾收集站7宗、叢林地92宗及其他小型焚燒活動26宗;當局共發出68張傳票及22張警告通知書給抵觸條例者。

“我們也希望民眾發揮合作精神,協助撲滅小型火患,並即刻向消拯局(聯絡電話999)及環境局(免付費電話1-800-88-2727)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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