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露下體摸女童私處 音樂教師不認罪保外

(麻坡1日訊)東甲音樂老師變身“狼老師”一案,涉案的音樂教師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觸摸女童私處及向女童露寶的罪狀,惟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依旺在被告否認有罪後,諭令把案件定於3月15日過堂,被告已經由一名親屬簽保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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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4歲的被告鄭明桐(人名譯音),是東甲一所音樂學院的教師,被告在受害人的家屬於2022年6月21日向警方報案後遭扣留。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的某一天下午5時至6時15分之間,在東甲醫院路的一間店屋,觸摸一名7歲女童的私處及親吻女童,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4(a)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或鞭笞。

次項控罪是指他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向該名女童露出性器官,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5(a)(i)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今日開庭時,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丹尼爾副檢查司向法官獻議被告的保釋金為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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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出庭的瑪念拿雅律師及西瓦特南律師則以被告沒有前科,扣留期間與警方合作及保證會出庭受審為由,要求把保釋金減少至1萬令吉。

案情顯示,受害女童在6月間與弟弟對話時,被母親察覺事有蹊蹺,追問之下才揭發她曾遭音樂老師侵犯,包括觸摸私處及親吻臉頰,該名音樂老師也向她露寶,並警告她不可向家人提起事情經過。

女童外婆獲悉此事後,憤而帶女童向東甲警方報案,同時向馬華公共投訴局投訴,才揭露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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