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震驚無需信任動議言論 希盟促請總檢長辭職

(八打靈再也5日訊)希望聯盟譴責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指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無需在國會下議院進行信任投票動議的言論,不僅違抗國家元首諭令,同時也背叛了聯邦憲法和議會民主制度,並促請依德魯斯辭職。

希盟主席理事會認為,依德魯斯代表政府所發表文告是非常沒教養、違反聯邦憲法,更是違抗國家元首諭令的叛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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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總檢察長第二次違抗國家元首,這令人感到非常失望,他沒資格出任總檢察長。”

第二次違抗國家元首

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國家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和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今日發表文告說道:“希盟主席理事會在看了總檢察長昨日所發表的文告指國會下議院無需在9月13日所召開的會議中進行信任票感到震驚。”

他們強調,依德魯斯的言論不符合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於8月17日會見個黨領袖時所發出的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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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國家王宮志期8月18日日的文告所指出,陛下諭令,由陛下在聯邦憲法第40(2)(a)和第43(2)(a)條問下委任的首相,須盡快國會下議院提呈信任動議,證明他獲得大部分國會議員的支持。”

希盟主席理事會指出,副國家元首霹靂蘇丹納茲林沙殿下當時也強調了陛下的諭令,而所有政黨領袖也認同有必要進行信任投票。

希盟主席理事會也提醒,總檢察長當時也在場見證了一切,更是親耳聽見了陛下當時的諭令,“在親耳聽見陛下諭令須進行信任投票後,總檢察長到底是出於什麼邏輯和理智,說在國會提呈信任投票等同於否決了陛下的委任?”

文告強調,首相在獲得國家元首委任後,再到國會證明自己獲得大部分國會議員所支持並非史無前例,其中,我國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就曾在接任已故第二任首相敦拉薩受委為首相的12天後,於1976年1月27日在國會進行信任投票。

而在2003年11月3日,我國第五任首相敦阿都拉從第四任首相敦馬哈迪手中接棒的3天後,也在國會進行了信任投票。

“希望聯盟遵從陛下諭令,即必須在9月13日開始的國會下議院會議中提呈並通過信任投票動議,以證明第九任首相獲得大部分國會議員的支持。”

希盟主席理事會認為,所現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不想重蹈覆轍,像第8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一樣導致我國政局動蕩,就不應採納總檢察長的錯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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