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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至少1合格護士 檳陪月中心指南生效

(檳城1日訊)檳州陪月中心指南今日生效,條件包括陪月中心不能設在排屋、每家陪月中心必須要有至少一名固定的合格護士等;檳州社會發展委員會主席章瑛說,儘管指南生效,但當局不會馬上執法,而是提供一段時期讓業者申請。

檳州陪月中心的條件還包括不能設在傑瑟登花園等7個地區、符合消防要求、除了需向地方政府繳付執照費,還得繳付基設升級費、泊車格獻金、植樹和景觀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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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瑛:業者快申請執照

章瑛今早在匯報會上呼吁州內陪月中心業者趕緊向地方政府申請執照,目前未設申請期限。此措施不僅為保障在陪月中心接受照料的母親和寶寶,同時合法化陪月中心營運。

她指出,陪月中心之前屬於無部門管轄的情況,即不歸福利局管、也不歸衛生部管,州政府因此拿出政治意願,制訂檳州陪月中心指南,透過地方政府落實,還準備了中文版指南,業者沒藉口說不知。但她坦言,現有指南或有不足之處,落實後待業者反映並改善。

負責領導檳州陪月中心指南制訂委員會的雙溪檳榔區州議員林秀琴強調,制訂此指南並非要刁難州內陪月中心業者,或是取締業者,而是要協助業者,有了地方政府發出的執照,陪月中心就能合法營業,或許在購買保險等各方面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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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前排左三起)、章瑛、陳淑湘、王美玲、陳慧萍與出席匯報會的陪月中心業者合影。

地方藍圖限制 7區禁設陪月中心

根據檳州陪月中心指南,檳島有7個地區不允許設陪月中心,即傑瑟登花園(Jesselton Height)、貝爾路(Jalan Bell)、珍珠山(Pearl Hill)、武吉占姆街(Lebuh Bukit Jambul)、新港花園(Taman Sungai Ara)、民登嶺(Minden Height),以及被西方路、哥德路、車水路、詹姆士兄弟路、廣東民路及南恩路為界的地區,包括敦姑阿都拉曼路、羅斯大道(Leburaya Rose)、帕克路(Jalan Park)、布朗路(Jalan Brown)及D.S.拉馬納丹路。

檳島市政廳發展規劃高級助理主任沙米指出,這7個地區不允許設陪月中心,是基於地方藍圖的限制。這些地區日後是否會允許設陪月中心,就得看政府會否檢討地方藍圖。

據了解,上述不允許設陪月中心的地區主要為高級住宅區,有的則是屬於多國領事館的所在地區。

無牌業者受促出席交流會

檳州陪月中心指南制訂委員會成員兼檳島市議員陳淑湘則說,據統計,檳島及威省目前各有約30及20家陪月中心,但相信這數據並不完整,原因是之前並未要求業者註冊。

陳淑湘指出,她之前積極聯絡陪月中心業者,邀請業者出席匯報會了解指南及交流,但許多業者擔心自己沒有執照,現身後會被取締,而不願出席。

她強調,政府之後會再辦說明會和交流會,希望業者踴躍參與,政府也想聆聽業者心聲和所面對的情況。

欲轉換產業用途設陪月中心的業者需先向檳島市政廳或威省市政廳提呈規劃申請。

護士無法更新年度執照 業者盼准聘客座醫生

在匯報會上,多名與會的陪月中心業者針對指南中要求每家陪月中心必須要有至少一名固定的合格護士的條規提出疑慮。業者說,在陪月中心服務的護士有別於在醫院或診所服務的護士,面對無法更新年度執業執照(APC)的情況。

業者要求當局讓在陪月中服務的護士也享有同等的APC更新資格,或者不強制陪月中心要有固定的合格護士,而是允許聘請客座醫生或護士,又或者要求政府診所的護士定期到陪月中心拜訪。

林秀琴指出,要求陪月中心有固定的合格護士,是為了中心裡的媽媽及寶寶安全著想,一旦發生情況,合格護士能採取即時且專業的措施。她將向衛生部反映陪月中心護士無法更新APC的問題,尋求解決方案。

《檳州陪月中心指南》出爐,希望保障在陪月中心接受照料的母親和寶寶,同時合法化陪月中心營運。

政府護士不探訪

至於要求政府診所的護士定期到陪月中心拜訪的部分,林秀琴說,衛生部以前曾讓政府診所的護士到陪月中心探訪媽媽及寶寶,但於2016年9月停止這項做法,原因是陪月中心屬商業活動,政府護士不應用在商業活動上。

“因此,衛生部目前只會讓政府護士上門探訪在家坐月的媽媽,不會再到私人陪月中心探訪。”

林秀琴續說,之前也有政府護士反映,她們到私人陪月中心探訪時遭業者拒於門外,原因是業者擔心沒有執照會遭對付。

雖無臨時執照 市廳不對付漂白中業者

有業者詢問,在申請轉換用途、申請執照或搬地方搬遷期間,市政廳會否發出臨時執照?檳島市政廳發展規劃高級助理主任沙米回應說,市政廳不會發出臨時執照,但只要業者顯示自己正在努力進行合法化工作,市政廳都不會對付。

違擴建築不獲批

另外,林秀琴指出,大多數陪月中心都設在租賃單位,通常租約為兩三年,她勸請業者,如果中心目前是開在住宅單位,與其花時間心力申請用途轉換,倒不如找符合條件的新單位更好。

檳島市政廳執照組官員拉查里指出,不少陪月中心業者在提呈申請時被拒,原因是所在建築在未經批准下擴建或沒有逃生樓梯。

《檳州陪月中心指南》闡明陪月中心在所在地區、建築內外及工作人員等各方面需遵守的條件。

檳州陪月中心指南摘要

A. 建築物類型

– 住家(獨立式洋房、半獨立式洋房):需先申請用途轉換。

– 商業建築(店屋、辦公室):無需申請規劃准證。

– 酒店、服務式公寓:需先申請用途轉換、陪月中心及酒店客房不能混合在同一樓層。

B. 適合設立的地區

處於住宅區及商業區、鄰居未反對、若是租借單位須先獲業主同意、中心不能設在死路。

C. 消防安全要求

配有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喉、煙霧及熱能探測系統、灑水器、防火捲簾、隔離牆、廣播系統、防火樓梯、安全梯等總共45項要求。

D. 工作人員/資格

– 食物負責人必須已接種傷寒症疫苗。

– 中心裡必須要有至少一名在大馬護士委員會註冊合格護士、有助產經驗、需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沒有犯罪記錄。

E. 費用

● 營業執照:

檳島市政廳:收費根據面積。面積90平方米每年120令吉,面積多於90平方米每年240令吉。

威省市政廳:收費根據床位。少於10張床100令吉,10至20張床150令吉,超過20張床300令吉。

● 更換單位用途時需繳付的基礎設施升級費:

檳島市政廳:每平方米40令吉。

威省市政廳:每平方米5令吉25仙。

● 顧問費:依建築物大小而定。

● 其他收費:如果無法提供停車位則需繳付停車格獻金;植樹和景觀獻金。

● 廣告牌准證收費:依據面積及有無燈光而定。

● 規劃准證申請費: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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