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含尼古丁 沒註冊將受對付
(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表示,在管制電子煙的新法令成立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目前在1952年藥物銷售法令下受管制,若沒有向藥物管理局註冊就售賣含尼古丁電子煙,等同於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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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獲批准下批發及供應含尼古丁產品是一項罪行,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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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國會下議院回應伊黨彭加蘭芝柏區國會議員阿末馬祖克表示,在1984年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批發及供應含尼古丁產品,與其他藥物一樣需要向藥物管理局註冊。
祖基菲里也說,目前在1952年毒藥法令只有藥房及製藥廠才可以製造含尼古丁電子煙,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則不受此法令所管制。
“在這個法令下,任何含尼古丁,包括液態尼古丁的產品都禁止售賣,除了有執照的藥房和有執照的製藥廠才獲允許製造,其他的都是被禁止的。”
“製造含液態尼古丁電子煙是一項罪行,可以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祖基菲里表示,電子煙業者反映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不會影響健康,但這一點還有待專家的證實。
他說,電子煙會否影響健康備受質疑,因此以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為首,由專家組成的監管電子煙委員會,全面研究電子煙將帶來的健康影響及副作用。
“已經有研究顯示電子煙將帶來副作用,美國及英國也已經個別有28宗及1宗死亡案例,因此我們必須進行深入研究,才能探討是否有禁止售賣電子煙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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