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電子廢料圖非法運入馬 公司業者董事罰款坐牢

(新山21日訊)一家企圖將電子廢料從新加坡非法運入我國的金屬工廠被判罪名成立,涉案公司和公司業者以及另一家相關公司董事遭判處總計5萬令吉罰款及兩人各別坐牢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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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Zhi Cheng Metal私人有限公司、第二被告Zhi Cheng Metal私人有限公司業者陳來興(譯名)以及第三被告進口代理公司Zakir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達祖丁因觸犯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34B(1)條文,今日在新山法庭被判刑。

法官嘉萊尼判處第一被告罰款2萬5000令吉、第二被告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1天,第三被告罰款1萬5000令吉和監禁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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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及第三被告無法償還罰款,必須以監禁4個月代替。

法官也判以涉案的貨品被沒收,涉案的工具則在上訴程序完成後,歸還業主。

根據案情,涉案的兩家公司於2016年5月26日晚上10時30分,企圖將一批電子廢料即報廢的中央處理器,利用大型卡車及集裝箱,在未獲環境局批註的情況下,從新加坡運入我國。

案情顯示,被告的羅里及貨櫃在通過新山關卡時被截查,所有物品被扣押及充作呈堂證物。

這起案件於去年1月份在新山法庭開審,共傳召8名分別來自柔州環境局的官員、關卡官員以及工藝大學講師作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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