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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7日訊)電器行一名27歲董事涉嫌利用職權私賣雪櫃後挪用公款,今早被控11項失信案。被告全不認罪,以2萬令吉外加擔保人及交出護照等條件下,獲保釋候審。
27歲的被告黃以鴻(譯音)今早被押上法庭,在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下,被控11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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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他在2019年至2021年其間,利用本身身為董事的身份多次以2600令吉的價格及5750令吉的價格出售電器行的2門和4門雪櫃,然後挪用出售雪櫃獲得的錢,從而觸犯409(失信)條文。
主控官要求每個控狀以6000令吉的保釋金讓被告保釋外出,但在被告及代表律師的求情後,法官允許首5項控狀需付1萬4000令吉的保釋金及擔保人,剩餘的6項控狀則需繳付共6000令吉的保釋金和擔保人,允許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也提醒,被告保釋時需交出護照、同時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不得騷擾證人,只要觸犯這3個條件的任何一項,保釋就會立刻被取消。
法官較後宣佈案件展至12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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