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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頂旅巴翻覆2死案 旅巴公司負責人上庭被控2罪

(文冬19日訊)旅遊巴士從雲頂下山釀成2名中國遊客喪命和多人受傷案件,旅遊巴士公司負責人今天在文冬推事庭面對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的兩項罪名提控。

這兩項提控分別是指被告無法照顧乘客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導致兩名乘客死亡,以及允許巴士司機無駕照駕駛,觸犯了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41(1)(b)(ii)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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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名成立,可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 第 41 (3) 條文下,罰款不超過 50萬令吉 或,監禁不超過2年,又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也在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第 80 (4) 條文下, 交通工具可被法庭充公。

第2項提控是指被告的旅遊公司的旅遊巴士已在2024年2月到期,可是依然照常運作。觸犯了2010 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 41 (1)(b)(ii) 條文 。

如果被定罪,可根據 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 41 (3) 條文,面對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或者不超過2年的監禁,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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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2010陸路公共交通法令 第 80 (4) 條文下,被法庭充公交通工具。

彭亨州陸路交通局執法主任羅海紮非常重視這宗案件,今日上午與多位交通局官員到文冬推事庭,等待旅遊巴士公司的負責人的到來,並隨同對方進入推事庭。

這宗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29日,上午10時20分,旅遊巴士載著中國雲南遊客從雲頂16.5公里下山時翻覆。至於32歲的印裔司機阿南古瑪擁有27張交通罰單和無牌駕駛,面對2項罪名,不過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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