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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下月起增條款 發展工程弄破水管 停工

(八打靈再也18日訊)從今年3月1日起,地方政府將在批發工作證(permit kerja)實施附加條款,即任何發展項目工程進行時導致水管破裂,地方政府可對有關發展商等第三方發出一個適當期限或至少30天的停工令(stop work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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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雪蘭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發展的行政議員黃思漢聯合雪州水務管理公司(Air Selangor)首席執行員蘇海米、首席營運員阿巴斯及八打靈再也市長拿督沙尤迪在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總部召開記者會,作出上述宣布。

去年水管破裂29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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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雪州政府是在雪州經濟行動理事會(MTES)會議後作出上述議決,目的是要控制和避免第三方工程導致水管破裂,進而影響雪州子民的水供問題。

他披露,2019年,由第三方工程導致水管破裂的事件共有295宗,雖然比起2018年的559宗減少了,但雪州政府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與此同時,黃思漢強調,未來任何要在雪州展開的發展項目工程,在任何涉及於道路、水管、雪州水務管理公司附近或邊界的水供設施進行前,須在5天的工作日內呈交雪州水務管理公司發出的評估(ulasan)。

“換言之,發展商在進行挖掘工程前,必須獲雪州水務管理公司的評估。”

詢及地方政府會否對導致水管破裂的發展商進行罰款懲罰時,黃思漢認為,對發展商而言,比起罰款,停工令才是最重的懲罰。

他提及,以前地方政府會對違例的發展商罰款2萬令吉,但懲罰似乎還是相當輕。

不過,他表明,這項新的附加條款,不是要為難發展商,而是要避免水管破裂,因此希望發展商在進行挖掘工作時更格外小心。

申請准證前須評估

市政廳主席拿督沙尤迪說,這項新的附加條款實施後,發展商若要進行挖掘工作,須先得到雪州水務管理公司的評估,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工作準證。

另外,雪州水務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員蘇海米則指出,該公司會先支付維修費,之後才跟導致水管破裂的單位索償。

詢及水管破裂導致雪州水務管理蒙受多少的損失時,他舉例,若要維修超過450毫米(mm)的水管,費用需要50萬令吉,這損失還未包括居民水供中斷。

“我們還須啟動緊急措施,如設立水槽、紮營等,這些費用我們都會向肇事方索回。”

“2019年的295宗水管破裂案件中,部分肇事方已賠錢,一些則已帶上法庭解決。”

商執法員佩戴隨身攝像機

黃思漢指出,他已與所有市長和市議會主席開會,商討執法人員佩戴隨身攝像機的措施,各地方政府預料需耗時2至3個月進行研究及成本的估計。

首相敦馬哈迪早前提及,要執法人員佩戴隨身攝像機,以遏制貪污濫權問題。黃思漢今日在記者會上回應說,雪州各地方政府將研究實施這項措施的可行性及成本所需。

他透露,目前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和安邦再也市議會已執行這項措施,梳邦再也市議會正在測試階段。

他表示,一切費用將由地方政府承擔,一台隨身攝像機的成本約1000令吉,執法人員執勤時才需佩戴。“除了畫面之外,錄影還包括聲音,可保障執法人員和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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