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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逾10公里買魚 夫婦遇路障接罰單

(八打靈再也24日訊)為購買三文魚和椰漿等,民眾驅車到到離住家逾10公里的地點,結果在警方設置的路障前遭攔下,當場接收1000令吉罰單。

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聶依查尼助理總監聲稱,行動管制令2.0落實至今已近兩周,但靈市一些民眾仍以購買糧食為由,開車到離住家超過10公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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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周日早在警方展開的“警告和掃蕩”(Warn & sweep)行動中親自到場監督,在靈市柏西蘭蘇里安路段設置路障,取締違反行管令者。

他說,警方出動了51名警官和警員,在早上10時許於靠近彩虹中環廣場前的路段設置路障。

警隨機設路障2小時

他表示,一些民眾以購買三文魚和椰漿等理由,開車外出到距離住家超過10公里的地方,他當下給予勸告,應該選擇附近的地點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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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下屬開出一張1000令吉罰單給一對違反指令,前往距離住家10公里以外地點買菜的夫婦後說,這對夫妻先向警方說要到萬達鎮購物中心超市,之後改口指要去敦依斯邁花園的早市,最終在違反行管令下被開罰單。

聶依查尼坦言,有一些民眾經過路障被查問去處時,因違令跨縣而當下支支吾吾,無法給予正當理由,之後遭開罰單時又生氣,這其實是不好的行為。

他表示,靈警去年在行管期設置了11個地點的路障執法,今年則只設9處路障,並會臨時在一些地點設路障2小時,突擊截查違令者。

他聲稱,警方自本月13日至昨天,共開出394張1000令吉罰單,逮捕35人。

警方是在白沙羅警局集合後,出動設置路障,類似的流動路障一般會在設置2個多小時後結束。

警方截查轎車和摩多,並對沒正當理由越縣的民眾即場開出罰單,同時也有觸犯交通規則者接獲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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