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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烏龜 13隻付5萬合解

(武漢25日訊)近日,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法院臨空港人民法庭調解一起訴訟離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夫妻對其在婚內購買的13隻烏龜的分配達成了合意。

“買的時候我也出錢了,這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也有份!”法庭外2個爬寵箱裡,13隻烏龜正悠閒地散著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內,原、被告正因為牠們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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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雷明(以下皆為化名)和梅朵是一對90後小夫妻,兩人於2021年登記結婚。好景不長,今年7月,梅朵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翻閱卷宗後,承辦法官王君瞭解到,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沒有生育子女,財產也比較簡單,具備較好的調解基礎。

通過電話聯繫,雷明同意離婚,並且對婚內購買的名牌包包、手機等財物分配都沒有異議,但是要求梅朵返還其拿走一批寵物龜。8月9日,梅朵帶著2個爬寵箱來到法庭,雷明一見面就圍著箱子,仔細地查看烏龜。原來雷明經營一家寵物店,有著豐富的寵物飼養、培育經驗。

今年初,雷明的寵物店購入了一批烏龜,價值1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令吉)。夫妻倆發生爭執後,梅朵擅自將這批烏龜帶回了老家。雷明當庭主張,“法官,梅朵根本就不懂怎麼養烏龜,她也沒有好的銷售管道,如果這批烏龜給她,她很難賣出去也養不好。”

女方坦言,“法官,我確實不會養烏龜,但是當初買這批烏龜的時候,我也是出了一半的錢,這也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應該有份。烏龜可以給他,但我要求他補償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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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雷明是專業的寵物飼養和銷售人員,寵物龜歸他肯定既利於烏龜的生長,也能最大程度實現商業價值。但是這批烏龜也的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價值18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應該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從法律規定談到夫妻相處,從養寵的情緒價值談到商業價值,終於,在法官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下,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梅朵將13隻烏龜返還給雷明,男方補償人民幣8萬元(約4.9萬令吉)。臨空港法庭當場製作並送達了民事調解書,烏龜們也終於有了穩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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