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雇聯:確保職場安全 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接種

(八打靈再也4日訊)馬來西亞雇主聯合會(MEF)發文告指,依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令》(OSHA)確保工作場所的健康與安全,是雇主、僱員及政府的各方集體責任。

馬來西亞雇主聯合會主席拿督賽胡先表示,支持人力資源部長沙拉瓦南捍衛雇主要求僱員接種冠病疫苗的權利的聲明,指確保工作場所安全是各方的集體責任,包括政府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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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接種須接受替代任務

他強調:“針對來自本地和國外客戶,僅要求完成疫苗接種的職員進入和提供服務。因此,所有僱員有責任按照僱傭合約履行職責,否則可能等同於違反僱傭合約。”

“只有各方集體負責和問責才能確保抗疫成功。除了政府和雇主的努力,也鼓勵僱員通過接種疫苗盡一分力。”

文告指,儘管法律並無強制要求人民接種疫苗,但雇主、僱員和政府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符合《1994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令》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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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胡先補充,政府已盡最大努力實現群體免疫,而國際數據也顯示,完成疫苗接種的社區皆在良好地管理疫情情況。

賽胡先說,雇主必須意識到那些因為特定醫療原因(經醫療權威批准)而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在這種情況下,雇主需盡最大努力指派這些員工執行替代任務,而員工必須接受以達到雙贏局面。”

“我們也敦促政府提供特別護照給因醫療原因而無法接種疫苗的僱員,以便允許他們工作,這些人也不應受到任何歧視。”

此外,為了消除員工對疫苗猶豫不決的恐懼,賽胡先讚揚政府採取的建設性努力,確保疫苗的透明度和有效力,以及記錄和公佈疫苗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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