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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堆場碼頭執照 明年1月生效

(吉隆坡15日訊)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指出,集裝箱堆場碼頭執照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

該機構今日發文告指出,任何在1963年港務局法(488法令)或1955年檳城港口委員會法令(140法令)所公布的地區有以外經營集裝箱堆場碼頭作業的各造,必須向該機構申請集裝箱堆場碼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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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2024年陸路交通條規(集裝箱堆場)適用於集裝箱堆場碼頭業主、集裝箱堆場執照持有人、持牌貨車服務經營者,及貨櫃堆場碼頭用戶。

目前,該機構已通過https://iportal.ispkp.gov.my/開放接受有關申請。

“所有在場外的集裝箱堆場經營者,都需要在申請開放後立即提出申請,確保在執法生效前獲得當局發出的執照。

“交通部已同意給予一年的延緩期,包括免除年度執照費用,和集裝箱堆場管理系統、機械和庫存提升相關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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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瀏覽https://www.apad.gov.my/sumber-maklumat1/garis-panduan/keperluan-tahap-perkhidma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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