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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棄水路分5次坐飛機 砸重本空運678萬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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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邦11日訊)不法分子不計成本,棄“水路”改以運費更高的空運,分5次讓走私香煙“坐飛機”入境大馬,最終法網難逃,短短2個月就被大馬關稅局成功攔截5批總值678萬令吉的走私香煙。

 

 

 

大馬關稅局中區副總監拿督祖古納英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執法員分別於8月6日、8月14日、9月3日及9月10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自由商業區(FCZ)貨倉成功“攔截”這些分批從新加坡和寮國運入我國的走私香煙,點算後證實香煙共為35萬2000包。

 

 

 

他指出,這批價值89萬8000令吉的香煙,涉及的逃稅總額高達約593萬令吉;不法分子運送時,皆以“普通商業貨品”、服裝、零件及雜貨等標籤註明,通過空運方式寄出,企圖蒙混過關。

 

 

 

祖古那英是於今日在大馬關稅局中區召開記者會,公佈當局偵破5宗走私香煙案的詳情時,如此表示。陪同者包括執法與取締組主任瓦哈比、查案管扎因及尼扎慕丁。

 

 

 

從獅城寮國入境大馬

 

 

 

根據當局提供的調查報告,執法員起獲的香煙皆來自不同牌子,調查發現,這些主要從新加坡及寮國入境大馬的香煙,最終目的地是大馬,這也意味著,這批香煙若沒有被截獲,最終會流入大馬市場。

 

 

 

“這些香煙不是從大馬轉運到其他國家,不法分子最終目的,是覬覦大馬的走私香煙市場。”

 

 

 

他指出,調查人員試圖從香煙的郵寄地址進行調查,隨後發現所有收件地址皆為虛假地址,因此,當局無法從地址中獲得有效的信息。

 

 

 

由於這5批走私香煙的作案手法相同,不排除是來自同一幫人馬所為,不法分子為了避免被關稅局一次性掃蕩所有走私煙,採用分批出貨的方式來測試“水溫”,以期會有“漏網之魚”能逃過法眼。

 

 

 

當局將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及135(1)(v)條文,即沒有合法進口准證來調查此案,在條文中,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不少於10倍貨物總值或1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後者條文的刑罰則為不少於20倍貨物總值或2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呼籲民眾一旦發現走私或非法貨品,如爆炸物、毒品、香煙、酒精飲品等,可聯絡關稅局舉報熱線1-800-88-8855.

 

 

標註普通商品圖蒙混過關

 

 

 

祖古那英披露,以往雖曾截獲空運入境的走私香煙,不過都是小批量,而這次在短短2個月中,就有5批為數不少的走私香煙,這也是極為罕見的走私香煙“門路”。

 

 

 

他解釋,不法分子一般通過海運入境港口,因為相對於空運,海運的費用更低,符合成本考量。

 

 

 

關稅局月前成立了香煙與酒精飲品專案組,負責監管各大小港口取締相關貨品,相信不法分子因此通過空運,標註為普通商品,企圖蒙混過關。

 

 

 

“空運的費用價格約1公斤30令吉,相比海運運費貴了不少,但港口關卡新增了專案組,令不法分子被逼棄’水路’,改用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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