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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新高鐵年杪前沒動工 獅城保留索賠權利

(新加坡20日訊)如果吉隆坡─新加坡高鐵項目無法於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啓動,新加坡保留向馬來西亞索賠的權利,包括新加坡在展延期間於6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擔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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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早報》,新加坡交通部昨天就媒體有關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高級部長阿茲敏日前發言的提問,作出澄清。阿茲敏於周三稱,馬來西亞不必為隆新高鐵的延期作任何賠償,因為這是馬新兩國的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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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通部指出,當馬來西亞於上個月底要求進一步展延隆新高鐵項目時,新加坡秉持雙邊合作精神,同意最後一次延長期限,將項目延後7個月至12月31日。

 

“要對項目作出任何修改,都需有新加坡的同意,因此延長期限能讓兩國評估馬來西亞提出的修改建議。”  

 

不過,新加坡交通部強調,隆新高鐵項目如果無法於12月31日之前重新啓動,新加坡保留權利,向馬來西亞索取這期間的實際成本。

 

全長350公里的隆新高鐵原定2026年底投入運作。

 

馬新兩國於2016年簽署雙邊協議,全面推動高鐵發展計劃。但希望聯盟政府於2018年執政後,與新加坡政府協議將計劃擱置兩年,並為此賠償新加坡1500萬新元(約4500萬令吉)的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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