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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布大道弊案 阿布沙希5失信罪并审

(吉隆坡3日讯)马驹控股创办人兼执行主席丹斯里阿布沙希在沙阿南地庭被控,涉嫌隆布大道延长工程(MEX II)的1亿4550万吉失信案,已移交吉隆坡地庭合并审理。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通知法庭,控方已获准转移该案,于是法官苏扎娜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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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被告面对4项失信控罪,而今天过堂时,控方申请将被告于9月24日在沙阿南面控的一宗失信案转移到这里的地庭合并审理。”

涉挪用大道逾4亿

阿布沙希的代表律师拿督嘉士比星未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当今天过堂通译员再次宣读所有控状后,阿布沙希依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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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维持此前设定的15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并择定于2026年1月8日再次过堂。

阿布沙希被控5项刑事失信罪,他作为马驹控股的董事,受托管理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却在2016年5月3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在位于敦姑园和沙登柏兰岭花园附近的银行,挪用逾4亿5850万令吉的资金,构成刑事失信。

他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另控13洗钱罪等

阿布沙希还被控10项控罪,涉嫌将总计1亿1644万9536令吉12仙的非法收益,从其银行账户转移给5名个人和4家建筑公司。

被告还被控3项洗黑钱控罪,他被指于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9月19日期间,通过15张支票从其同一银行账户提款,处置总计2280万2612令吉86仙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因而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罚款为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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