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陸兆福:雪隆試行半年 電召摩多明年上路

(吉隆坡5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說,電召摩多(bike-hailing)已獲政府批準上路,並將於明年1月在巴生河流域試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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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人民公正黨斯迪亞旺沙區國會議員聶納茲米的提問時說,交通部要求電召摩多地點僅限於吉隆坡地區,以確保安全性與統一性。

騎士乘客須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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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指出,除了必須擁有摩多執照,提供電召摩多服務的騎士的年齡不能低於18歲,而每次只允許載送一名不得少於18歲的乘客。

他說,電召摩多的摩多及提供服務的騎士服裝都要有明顯的標誌,以顯示他們在營業中。

“提供電召摩多的騎士也必須遵守所有交通細則。”

陸兆福說,政府目前只批準在巴生河流域推行電召摩多服務,但會在有需要時擴展到其他地方。

他表示,內閣已同意電召車營運商管制電召服務,並與電召車服務受到相同條款的約束。

他透露,內閣是於11月1日的會議上,同意讓電召車營運商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商用車輛執照管理局法令》(334法令)及《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715法令)來管制電召摩多服務。

另外,陸兆福說,“電召摩多服務概念驗證”(POC)將於明年1月開始實行,交通部目前正與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及陸路交通局等機構詳細說明落實概念驗證的所有規則、程序以及行政準備工作。

“為了規範化這項服務,交通部目前正制定電召摩多的法律框架與條件。”

由於立法修正過程需要時間,包括必須通過國會辯論與通過,他表示,政府已同意讓有意提供電召摩多服務的電召車營運商(EHO)進行概念驗證。

須有標誌顯示營業

在回答聶納茲米有關防範措施與安全性時的附加提問時,陸兆福說,陸路交通局和警方會繼續執法,而電召車營運商也必須與政府共享資料,以讓政府進行監督。

他強調,政府與業者的合作,對確保電召摩多取得成功及建立乘客信心,是至關重要。

他指出,政府允許電召摩多服務上路,旨在增加公共交通的覆蓋面,亦是政府提供全面公共交通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之一。

他說,電召摩多服務將在城市交通系統中提供“第一英里”及“最後一英里”的互聯服務,這一階段對吸引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乘搭交通工具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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