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陸兆福:檢討法令收緊標準 酒駕毒駕致死刑罰加重
(布城29日訊)內閣嚴正看待國內日益嚴峻的醉酒和吸毒駕駛導致死亡意外的課題,因此原則上已同意檢討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以收緊酒駕和吸毒駕駛的條文,加重刑罰嚴懲違例者。
Advertisement
交通部長陸兆福說,交通部將檢討的條文包括第44條文下的懲罰,即喝酒和吸毒駕駛導致死亡者,可被判坐牢不少3年或不超過10年,同時可被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
ADVERTISEMENT
“我們會檢討這項條文,以收緊和加重懲罰。在懲罰方面,我們會跟利益相關者討論,包括警方和總檢察署等。”
他說,該部也將檢討41條文,即危險或魯莽駕駛導致死亡的車主,可被判坐牢不少過2年或不超過10年,同時可被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
他說,該部也將檢討第45(g)條文下,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的規定。
“此條文闡明,若駕駛者的血液酒精含量不超過80毫克/100毫升,就沒有違法。但是我們發現此標準與國際標準有些差距,世界衛生組織對醉駕的血液酒精含量是50毫克/100毫升。”
詢及我國會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醉駕血液酒精含量的標準進行修訂,他說:“還未確定,會再研究。只是相較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我國的80毫克/100毫升是相對寬松的。至於是否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就看我們和利益相關者討論後的結果。”
他說,該部將在接下來的數個月內展開全面探討,並尋求內閣通過,希望能在今年第二季度的國會上提呈。
你也可能感兴趣...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