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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料4月後開始 允航空公司收碳排放費

(雪邦4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表示,在修正大馬航空委員會(MAVCOM)底下相關條例後,預計各航空業者可在4月後選擇性是否收取碳排放費(Carbon Levi)。

他說,2018年大馬航空委員會(行為準則)條例會在4月修正,一旦完成條例的修正,各航空公司可根據自身策略決定何時開始收取碳排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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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已原則上批準航空公司收取碳排放費,當然何時開始收取取決於航空公司自己的規劃,但在他們開始收費前,我們需要修正一些行為準則或消費者保護法則。”

陸兆福今日推介亞航固定低票價航班後,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預料航空公司可在4月後開始收取這筆額外費用。

航空公司可自擬策略

他強調,這筆碳排放費並非由政府征收,而是由各家航空公司決定是否為了抵消碳排放而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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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每家航空公司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都有自己的策略,馬航有自己工作計劃以及減少碳排放的可持續發展策略,峇迪航空(Batik Air)也是如此。”

“我想各個航空公司會各自宣布,我交給他們自行宣布。當我們原則上批準了航空公司收取碳排放費後,這是適用於所有航空公司,不僅僅是亞航而已。”

陸兆福強調,收取這筆費用的航空公司必須有一項非常透明的機制來展示他們如何使用所收取的這筆費用。

他說,與新加坡強制收費不同,大馬讓航空公司選擇是否收取這筆費用,只要是進出吉隆坡的航班都能決定是否收費。

“馬航現在的做法是自願性,(乘客)可以選擇是否為碳排放付費,但你也知道自願是行不通的,因為沒有多少人會選擇為碳排放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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