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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擅自公告今年大選 馬斯蘭不尊重元首

(吉隆坡1日訊)民主行動黨譴責由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代表巫統最高理事會於昨晚發表的媒體文告,是傲慢、不尊重《聯邦憲法》且有違國家最高元首在解散國會事宜上所賦予的斟酌權。
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特別點出了阿末馬斯蘭有關文告的第一段,即“必須在近期解散國會,以便第15屆全國大選能在今年內舉行。根據這項決定,首相將向國家最高元首提呈解散的日期,而這符合《聯邦憲法》第40(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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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發說,從有關文告關鍵詞,即必須在近期解散國會,以及大選在今年剩下3個月時間內舉行,巫統最高理事會似乎向國家最高元首設下前提條件,且沒有考慮到《聯邦憲法》第40(1)條文必須和第40(2)條文同讀。
他發表文告強調,《聯邦憲法》第40(2)條文闡明,國家最高元首具有以下斟酌權。
“國家最高元首可依照本身斟酌權執行以下職能:委任一名首相;拒絕依建議解散國會;要求召開統治者會議,以討論關乎統治者之特權、地位、榮譽與尊嚴之事務,或本憲法所闡明之特定事務。”
他指出,第40(2)(b)條文清楚闡明,國家最高元首被賦予擁有拒絕依建議解散國會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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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相覲見國家最高元首及在獲得御准(解散國會)之前,就如此對外宣示有關解散國會事宜,這在我國歷史從未發生!這豈不是一項背叛國家最高元首的行為?
“必須提醒巫統,他們目前只有38位國會下議院議員,在馬來西亞國會222位議員當中只佔了17%。”
他說,巫統不能被放縱和恣意妄為,彷彿他們今天還是國會裡的最大佔多數政黨。
“在《聯邦憲法》闡明的原則和條款之下,行動黨就解散國會事宜將全面遵從國家最高元首的決定。行動黨深信國家最高元首陛下將會行使其判斷和智慧,依人民和國家利益做出最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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