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合裕土地弊案 被指為私利繳1470萬 首長促丁福南拿出證據

(檳城7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週二挑戰檳州國陣及拿督丁福南拿出證據,以證明他一味地為了私人利益,而在陳合裕土地弊案仍在上訴之際,繳付了1470萬令吉。

他在文告中說,他知道檳州國陣與丁福南生氣,是因為他拒絕針對此案是一宗舞弊案撤回言論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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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講的不是事實,為什麼他或檳州國陣不敢告我?我已說了,不論是造成州政府損失4000萬、1470萬或是50萬令吉,舞弊就是舞弊。”

他說,由於國陣與丁福南不敢起訴他誹謗,而做了一項嚴重指責,指他為個人利益,在此弊案中繳付1470萬令吉給法庭。

“州政府是根據庭令並聽取國家法律局委任的州法律顧問勸告,不情願的繳付1470萬令吉。檳州國陣及丁福南實在不負責任,還對我或州法律顧問進行嚴重指控,指我們為了私利付款,然後將課題政治化。”

他說,上述1470萬令吉的抵押金是付給陳合裕賠償金2940萬令吉的50%,這還不包括約1000萬令吉的利息。此案發生是由於前朝國陣政府“失誤”,批准陳合裕擁有一塊10.6英畝土地及採礦准證,但這塊土地並非州政府擁有,而是屬於私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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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還未了結

“州政府已在2009年5月18日遵從庭令,將1467萬8135令吉50仙付給檳城第二高等法庭,作為賠償抵押金。上訴庭最近已將這筆賠給陳合裕的款項減至50萬令吉。但是,案件還沒了結,因為司法程序還沒解決,有可能會交由聯邦法庭處理。”

林冠英說,若檳州民聯政府成功將賠償金減至50萬令吉,國陣會不會負起責任繳付這筆賠償金?更嚴重的是,如果州政府拿不回已繳付給陳合裕的1470萬令吉,檳州國陣和丁福南是否願意賠償這147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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