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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信:遏止私企貪污 17A條文 展政府打貪決心

(吉隆坡31日訊)馬來西亞-中國總商會總會長拿督陳友信表示,已在2020年生效的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彰顯政府打擊商業組織貪污和濫權的決心。
陳友信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要阻止上述的犯罪活動並非易事,但第17A條文能夠遏止與商業組織有關聯者,為公司撈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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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對於貪污和濫權罪案的醒覺也是重要的一環,以提升廉正和遵守反貪相關法律,以及管理組織內的貪污風險。
“馬中總商會嚴正看待貪污問題,以及相信商業組織的每一個問題都跟這個犯罪活動有關。
“貪污不只會破壞一個人的廉正,還會玷污國家形象,並影響外國投資,此罪行可摧毀經濟穩定和國家政治。
“這類的犯罪活動也會引發收入不平等。有意創業的年輕一代將面對高昂的商業投資,因為現有成本將隨著貪污需求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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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實施第17A條文將讓商業組織更負責任,以及在員工間實踐反貪原則,以確保在開展他們組織的業務時,拒絕一切形式的貪污。
“在馬中總商會,我們也面臨挑戰,也就是我們之中的一些人仍然不完全瞭解貪污活動是如何發生的,但作為一家公司,我們持續教育每名員工,以瞭解貪污是什麼。
“各種的貪污形式有禮品、現金、職位和優待等。如果你和跟你有業務關聯的人一起吃飯,那我們(公司)將支付餐費,而不讓他們付費,以避免貪污的發生。”
陳友信提到,如果公司接到本身員工涉及貪污的不當行為投報,則這名員工將受到法律對付,包括即時解僱。
他指出,落實第17A條文也將進一步強化告密者法令,也就是知道組織內發生任何貪污行為的個人將做出投報,以及告密者也將在法律下受到保護。
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2018年修正)下,如果商業組織的職員或與其有關聯者涉及貪污,則該組織也需擔責及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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