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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截查逾449車輛 森交警開309罰單

(芙蓉2日訊)森州交通調查及執法部(JSPT)於除夕夜在州內各區展開“2022年農歷新年跨年取締行動”,截查逾449輛各類型的交通工具,共開出309張罰單,並查獲一名通緝人士。

警方文告表示,這項取締行動動員森州交通調查及執法部53人、馬來西亞皇家警隊9人、陸路交通局31人、國家反毒機構7人及3名志願警察,於1月31日晚上約8時開始在州內各縣進行取締行動至2月1日淩晨4時,以確保公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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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行動共截查449輛各種類交通工具及檢查497人,並發出了309張交通傳票及77張陸路交通局通知單予違規者。

發現通緝犯酒駕吸毒

此外,有3人在不同取締行動被捕,其中有者是因酒後駕駛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5A(1)條文,另兩名名則是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其中,酒後駕駛的24歲印裔男子是在芙蓉中環公路被截查時,被發現血液酒精濃度超過每100毫升血液含50微克酒精的標準。另外,一名30歲的巫裔男子,則是同樣於中環公路,在警方使用線上罰款繳付系統(MCOPS)檢查時,發現其為一名通緝人士。所有被捕人士皆被帶往警局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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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2020年修正),所有涉及酒後駕駛的初犯將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及不超過3萬令吉,同時被吊銷執照不超過兩年。若是重犯者,則將背叛坐牢不超過5年,罰款不少於兩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同時被吊銷執照不少於5年。

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者則將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同時受警方監視至少兩年,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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