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首相任期最多2屆 今午提呈修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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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訊)政府今日將在下議院提呈修改聯邦憲法法案,以限制首相任期最多2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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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將會提呈2019年聯邦憲法修正案法案一讀,建議修改憲法第43(2)條款,將之改為:“(a)國家元首應任命其認為能獲得下議院多數議員信任的議員為首相主持內閣,(b)從未擔任過兩屆議會首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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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如果修憲案通過,一名下議院議員如已擔任兩屆首相,不得再擔任首相。
這項法案的生效期受到關注,如果法案追溯到前10年,曾擔任兩屆首相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則不能再擔任首相。
根據希盟競選承諾第12條列明,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組首相署。
希盟將會對內閣和首相署進行改革,以便重新在馬來西亞落實集體負責的內閣問責制。
首相的任期僅限於兩屆,這一善政也將應用於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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