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0日讯)马华槟州副主席兼峇眼区会主席陈诠峰指出,槟州政府允许土地局依据“实际用途”而非地契原有分类来征收地税,不仅削弱地契的法定地位,也可能造成评估混乱与行政不公。
他说,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地契中的“明文规定”向来被视为土地用途的最高法律依据。然而,新规并未直接修改地契内容,而是透过附属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改变征税标准,被指为“绕道操作”,模糊了税务行政与土地权属之间的界限。
Advertisement
“许多一级地契(First Grade)并未明确限制用途,比如部分农业地契未注明仅限农业,地主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在法律上并不违规。”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