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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 载运货物三轮摩多 须符合规格并获批

(吉隆坡25日讯)农业和小园主常用来载运货物的三轮摩多,必须登记注册并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合法上路。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口头问答环节指出,这类车辆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59年机动车辆规则》,并取得陆路交通局(JPJ)发出的车辆类型批准证(V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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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轮摩多未经批准擅自改装,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需使用者自行承担。”

他补充,注册后的三轮摩多必须归类为货运车辆,驾驶者需持有C级驾照及职业驾照(GDL)。

陆兆福是在回应国盟沙白安南区国会议员卡拉沙兰关于农用三轮摩多合法化问题时作出上述说明。

他表示,交通部及陆交局乐意为新型号或改装后的三轮摩多提供VTA审批指导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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