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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古瑪:只要符合規定 商店可充員工宿舍

(芙蓉26日訊)森州內凡可居住的建築物包括商店等商用單位,僱主都可以把它們“打造”成為僱員宿舍,意味著僱主已沒有借口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並為僱員準備合格的宿舍。

掌管人力資源、園丘及非穆斯林事務的阿魯古瑪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人力局(JTK)截至目前已突擊檢查州內多個員工宿舍,當中有11個員工宿舍,包括工廠、建築工地及園丘等都不符合標準,並且都沒有獲得人力局的認可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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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1990年員工房屋、住宿和設施基本標準法令(446法令)是於去年6月正式生效,並於9月開始嚴厲執行;但基於僱主在安排住宿上也必須獲得地方政府批准,因此在執行初期,面對了一些問題。

他解釋,根據地方政府原有操作,並不是所有的建築物都能申請作為員工宿舍,就如商業單位,根據以往規定並不能作為居住處(Tempat Penginapan)。

“也因為這方面的問題,導致部分有意根據規定為僱員打造宿舍的僱主也面對挑戰,所以州政府經過討論後,已在約1個月前出台一份全新的標準作業程序,讓僱主申請包括商業單位在內的建築物作為僱員宿舍,只要符合法令規定和標準即可。”他說,隨著州政府通過了有關的標準作業程序,也讓地方政府放寬了可申請作為員工宿舍的建築類別,州內的僱主不應再有任何借口不根據規定準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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