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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茲涉嫌貪污洗錢案 申請撤控被駁回

(吉隆坡12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巫統華玲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都阿茲申請撤銷,在霹靂及吉打州大道建設及道路維護工程涉嫌貪污及洗錢的提控。

根據《馬來郵報》報導,法官莫哈末嘉米爾今日宣讀判決時說,檢控方已經依法完成他們的職責,行動也不存在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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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阿都阿茲通過律師入稟撤銷案件申請,並指針對他的上述提控具有惡意,同時也有缺陷及缺乏根據。

阿都阿茲及其哥哥拿督阿都拉迪夫目前在地庭因為霹靂及吉打州大道建設及道路維護工程案件被提控,其中阿都阿茲面對3項收取520萬令吉賄賂及10項涉及近1億4000萬令吉金額的洗黑錢提控,而阿都拉迪夫則是面臨教唆阿都阿茲提控。

根據控狀,阿都阿茲(53歲)涉嫌於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靂路的聯昌銀行,分別於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蒲種市中心的艾芬銀行涉嫌3項收取賄賂罪名,並涉嫌從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間在巴生河流域一帶進行洗黑錢行為。

阿都拉迪夫(62歲)則涉嫌教唆阿都阿茲,從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利祖安身上收取400萬令吉賄賂,以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工程部頒發霹靂及吉打州大道建設及道路維護工程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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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及吉打州大道建設及道路維護工程總值6億4448萬令吉,涵括班台峇魯沿岸大道(Pantai Baru Coastal Expressway)及霹靂州安順至甘榜樂基(Kampung Lekir)的聯邦大道工程。

阿都拉迪夫上月8日獲得“獲釋不等於無罪”(DNAA)的判決,而在此案轉為控方污點證人。

阿都阿茲的上述貪污及洗錢案預計會在本月15日在地庭恢復審訊,承審法官為阿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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