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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麗娜:考慮其複雜性 白礁島主權皇委會調查期限最長6個月

(吉隆坡27日訊)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為追究涉及白礁島、中巖礁及南礁主權案件而成立的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期限為1至3個月,而考慮到調查範圍廣泛以及所涉問題的覆雜性,最長期限為6個月。

她說,內閣不久前已同意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並在符合1950年調查委員會法令(119法令)下,追究涉及白礁島、中巖礁及南礁主權案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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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白礁島的主權問題爭執了長達30年,但最終馬來西亞永遠失去了對白礁島的權利和主權,這是馬來西亞主權歷史上的黑暗時刻。

但她指出,我國在法庭上並沒輸,國際法庭曾提到,白礁島曾經隸屬柔佛蘇丹國。

阿莎麗娜於今日在國會特別議會廳進行部長匯報時指出,必需向馬來西亞人民,尤其是柔佛子民作出解釋,為何不繼續對白礁島、中巖礁和南礁主權的司法檢討申請。

“當時總檢察長正在休避嫌假,誰為政府提供建議?是否已獲得內閣的決定?當時的聯邦政府是否咨詢柔佛州政府和統治者委員會以獲得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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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無論是通過內部調查或特別專案小組進行的調查,此前提出的問題仍未得到明確答覆。

阿莎麗娜進一步指出,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成立是國家元首的一項實況調查任務(fact-finding mission),根據特別專案小組報告的結果,以獨立、透明和專業的方式開展詳細的進一步調查,以尋求解決方案和改進任何相關問題,而不僅僅去挑剔任何一方。

她進一步指出,皇家調查委員會擁有多項重要權力,可以進行全面調查並了解事實真相,為馬來西亞人民伸張正義,包括了可以傳召人員供證、對不服從者發出逮捕令以及罰款。

她說,為了查明這一重要問題的真相,國家元首御準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並任命7名委員以及1名在司法、立法和公共行政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出任秘書,並在2月14日起生效。

“在法律方面,很明顯,根據119法令,皇家調查委員會委員的任命是國家元首的自由裁量權,包括皇家調查委員會本身在內的任何其他方都無權任命或撤銷委員的任命。這一立場已在馬來西亞的法庭案件中得到明確闡明。”

阿莎麗娜指出,一般來說,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審查並提出反饋;對於違反法律、工作規範或通令的一方進行審查,並提出反饋;評估和鑒定有關建議。

“準備一份包含研究結果、分析和相關建議的報告,供內閣考慮。調查期限為1至3個月,而考慮到調查範圍廣泛以及所涉問題的覆雜性,最長期限為6個月。

她指出,有關的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會提呈給國家元首,以取得御準。

“該報告隨後將提交給內閣,以便根據研究結果考慮采取適當行動,以更有效地處理國家主權問題。”

她說,皇家調查委員會是進行全面調查的最好管道,以便調查結果全面且獨立,並向馬來西亞人就這起主權案件作出全面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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