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已明确列明处理法官行为不当的机制,而机制的设立旨在确保司法机构不受政治或外部势力干预,从而维护宪法至上与法治精神。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125(3)与(4)条款赋权国家元首在首相征询首席大法官意见后,成立特别法庭调查法官失职指控,而相关法官可在调查期间被暂时停职。
她说,此外,第125(3A)条款也赋予首席大法官权力,将任何涉及司法操守的违规行为提交至2010年法官道德委员会法令下设立的司法道德委员会处理。
“至于第125(3B)条款则允许制定书面法官道德准则,以设立明确且具法律依据的行为与诚信标准。”
阿莎丽娜今日发表文告说,自2009年7月1日生效的《2009年法官道德准则》即为当前参考标准。
“这整套道德机制的设立,旨在确保司法机构不受政治或外部势力干预,从而维护宪法至上与法治精神;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构无权干涉司法操守问题。”
针对大马律师公会昨日举行“捍卫司法独立之行”表达对司法任命与独立性的关切,阿莎丽娜重申,昌明政府坚守联邦宪法,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与廉正,并已着手进行制度性改革以提升透明度。
她强调,保障司法独立对维系人民对国家司法制度的信心至关重要。
她表示,政府已充分接纳律师公会所提出的关注,并重申将本着负责任与透明的态度,依据联邦宪法处理有关课题。
她透露,为进一步提升高级法官任命程序的透明度,政府日前已启动由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与国会上议院与下议院的特别遴选委员会联合进行的“司法任命制度的比较研究”。
她说,这项研究将厘清司法委任委员会(JAC)的角色,同时回应律师公会就该制度提出的部分诉求与建议。
“政府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欢迎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各方参与研究,以确保我国法官任命制度更具透明度、公信力与人民信任。”
她也提醒,有关问题必须依循联邦宪法、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及现行相关法律加以审视与处理。
“政府呼吁各界尊重我国司法机构的角色与宪法所赋予的制度程序,这正是维系司法独立的根本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