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阿茲敏指聯邦政策已生效 “州政府無權拒放寬

(布城4日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阿茲敏聲稱,聯邦政府嚴正看待一些州政府拒絕執行有條件行動管制令,這些州政府的行動並沒法律權力,也和聯邦政府的政策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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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說,聯邦政府的政策已經成為在全國生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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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政府落實的行動管制令是符合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以確保新冠肺炎病毒的傳播可受到有效控制,而行管令的落實是涉及全國,包括大馬半島、聯邦直轄區、沙巴及砂拉越。

 

他強調,有關決定是考慮到人民利益,並以人民健康及福利為重,確保恢複經濟的需求。

 

他說明,政府決定恢複經濟活動,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標中規劃的6項主要條件,即安全控制、行動控制、醫療系統負荷能力、照顧高風險群體能力、維持新生活常態能力及落實社區預防措施能力。

 

“政府對於新冠肺炎的應對已被世界承認是最佳的,國家有能力及足以照顧國家醫療,以落實對人民的保護及對抗疫情的傳播鏈。”

 

阿茲敏披露,5月4日落實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已列明仍被禁止進行的活動,只有觸犯這些禁止活動才算違法,其它活動都是允許的。

 

他表示,有條件行動管制令階段與之前落實的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階段行動管制令不同,幾乎所有經濟領域都可在受管制及謹慎的情況下恢複運作。

 

他也說,政府採取了多個措施,包括與經濟領域的利益相關者,特別是行業公會、本地及國際商業團體,還有中小型企業對話,確認對於商業、供應鏈及職業的直接影嚮。

 

“有關決定也對經濟成長及國家財務狀況帶來正面效應,而這不只是涉及聯邦政府,也涵括了州政府的層面。”

 

阿茲敏表示,政府也留意到一些組織如大馬廠商聯合會、馬來人工商會發文告,指州政府不可阻止任何公司從今日起開始運作一事,文告也說,若州政府不合作落實全國執行的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可能會面對業者採取的法律行動。

 

“1988年4月1日生效的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當時獲所有州屬同意同步執行。”

 

“聯邦政府要促請州政府給予合作,以便國家能重振經濟能力,政府有信心能以一個團隊方式戰勝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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