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阿茲敏否認誹謗林冠英 “自己是在批評當時的政府”

(吉隆坡30日訊)雪州國盟主席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否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吉打魯乃的全國大選競選活動中,對行動黨主席林冠英發表誹謗言論。
阿茲敏阿里在針對林冠英早前向他提出的訴訟,向法庭入秉辯護聲明,並將舉證的責任轉到林冠英身上。
Advertisement
“從來沒有意圖誹謗(林冠英),事實上,只是陳述兩人從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一同領導希盟政府期間發生的事情。”
他是於9月25日,在雙溪大年高庭入稟其辯護聲明。
他在聲明中澄清,自己是在批評當時的政府,而林冠英是執政政府的一部分,同時也批評當時政府對數家公司採取的政策。
林冠英於今年4月17日入稟的訴訟中指出,阿茲敏於去年11月12日在吉打魯乃舉行的大選競選活動中,出言誹謗他。
ADVERTISEMENT
他指出,媒體也在場報道這場活動。根據《星報》在去年11月13日的報道,阿茲敏指他的傲慢作風已令商界心驚膽戰。
他在訴狀中提到,這番令人反感的言論具體提到他在擔任財政部長期間遭指控的行為,這已有損他的品格、可信度和聲譽。
他說,根據這些言論的自然和普通含義,他被指濫用時任財政部長的權力,也就是利用政府機構達到不正當目的。這番言論已對他構成誹謗,貶損他的個人地位、正式身份和專業。
林冠英要求取得一般賠償、加重賠償和懲戒賠償,以及阿茲敏須無條件在星報印刷版和線上版向他道歉。
他同時要求利息和其他法庭視為合理的補償。
另外,雙溪大年高庭於8月8日,批准林冠英通過替代方式向阿茲敏提出訴訟,通過登報的替代方式,遞交傳訊令狀和訴狀。
林冠英當時在單方面申請中,要求在高庭的公告欄張貼相關文件,並在《星報》和《每日新聞》刊登。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