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阿茲哈週五出任主席 選委會優先清理選民冊

(吉隆坡25日訊)新任選舉委員會主席阿茲哈將於來臨的週五走馬上任,當天正好是波德申補選提名日前夕,他說,由於選民冊存有許多問題,他會優先關注的其中一件事情就是“清理”選民冊,藉此改變人民對選委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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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選委會重新探討幽靈選民,以及高齡選民仍在投票的行為。至於幽靈選民,雖然他不知道問題是否普遍,或許是他人攜帶相關大馬卡,為幽靈選民投下一票。

“關於104歲或94歲高齡,或者其他高齡人士投票,必須有一個解釋。我以前遇過一個解釋,國民登記局並未通知選委會,有關人士逝世或可能已逝世,卻無死亡證書證明,這就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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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朝野等組織共商對策

現年56歲的阿茲哈日前接受《星報》訪問提到,選委會無法僅僅對照選民冊,直接找出104歲的高齡選民,再把相關選民從選民冊除名,選委會不可以這麼做。

“選委會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導致當局難以改變現況。我向真正的選民保證,我會展開調查此事,以及尋找解決對策。”

針對第14屆全國大選採用新的選區劃分,阿茲哈認為,他會諮詢所有利益相關者,再決定下一步對策。

“我將在內部組織一項倡議計劃諮詢朝野政黨、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團體等,一起坐下聽取各造建議或計劃,選委會會作出適當的考慮,倘若是利於國家及民主實踐,當局會採納及向政府獻議落實。”

阿茲哈也有意援引選舉犯罪法令加強執法,以往的選舉中,普遍存有不法行為及賄賂指控。他認為,選委會必須要有明確的界線,闡明看守政府從選舉開始至投票日,或可以及或不可以做的事項。

他也形容選委會的團隊為“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過去承擔及組織選舉的巨大任務;由於選委會的政策制定者擬定糟糕的政策,因而玷污選委會的聲譽,他有職責糾正相關的政策及保護選委會。

阿茲哈對於各項問題的回答

尋策解決選區重劃

問:你提及選區劃分,那麼你會怎樣做?因為加埔國席有高達12萬名選民,然而加央國席僅有5萬5000名選民,你會做點什麼嗎?

答:選區劃分的問題在於根據我國憲法闡明,選委會需於每8年重新划分選區一次,而我國於今年初已完成選區劃分,問題是接下來的8年內,會否難以改變這種情況呢?所以,我會研究及尋策如何解決此課題,當然,還有其他機制或引致新的實踐,我們必須決定是否需要這樣做。

有關選區劃分的內容,都是我在大選期間,從閱讀所有的批評及觀察之後所得,我沒有深入研究,但將會是我的优先事項之一,我將重新探討此事及諮詢所有利益相關者,然後決定如何處理。

當然,我尚未和任何人商討此事,我的計劃是於內部組織利益相關者的倡議計劃,彼此會與朝野政黨、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團體及有興趣的團體等共商對策,使我們的選舉進程更好。所以,這將是我正在考慮的舉措之一。

選民人數差距大不公平

問:你會覺得公平嗎?如加埔國席有著非常多的選民,在逾10萬名選民中卻僅有一名國會議員,你怎麼想呢?

答:不,即使面對它,它聽起來也不公平,對吧?怎麼可能一個有2萬5000名選民的國席有一名國會議員,而16萬名選民的國席也只有一名國會議員?這是衝擊著民主的核心,少數的選民可獲得一個人民代議士,而大量的選民也只能獲得一名人民代議士,這需要重新被審視。

研究多人登記同一地址

問:幽靈選民?

答:當然,我會重新探討如104歲高齡的選民仍在投票的問題。幽靈選民在某種意義上是根本就不存在,或許有者攜帶某人的大馬卡投票,雖然我不知悉此問題有多普遍。

關於104歲或94歲高齡,或者其他高齡人士投票,都必須有一個解釋。我以前有見過一個解釋,國民登記局並沒通知選委會,有關人士的逝世或可能已經逝世,卻無死亡證書的證明,而這就是問題的存在。選委會無法僅是對照選民冊,直接找出104歲的高齡選民,再把相關選民從選民冊內除名,選委會不可以這麼做。

他們必須等待死亡證書後,才能採取必要的程序,所以,如果沒有死亡證書,選委會受到程序牽制,而無法採取任何舉動。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針對選委會的一些指責是可以被解釋,即使是同一地址出現10名選民,也可以解釋,因為在一些的甘榜地區,他們沒有門牌號碼,故此,若村民要註冊為選民時,他們會集體用同一地址註冊。但當然,這也有被一些政黨濫用,我們將研究這個問題。

跳槽問題超出選委會權限

問:如何看待政黨跳槽?你會怎麼做?

答:我不能對此發表評論,因為它已超出選委會的權限。這個是政府的政策,相關於立法政策的問題,我們的國會可能希望探討此事。所以,我最好不要對此發表評論。

擬明確界線闡明選舉賄賂

問:你也寫過關於賄賂和選舉待遇,你打算如何“對待”這個問題?

答:這也是我會關注的一個方面,選舉犯罪法令內涵蓋相關的條例,而賄賂和選舉待遇則屬2種選舉犯罪的例子,惟問題是選委會並沒有調查的權力,更完全沒有檢控的權力。我們可以做的是,將此案提交給執法單位調查,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但是,我們擁有監督的權力,在選舉的競選期間,我們可以加以遏止,但這一切都沒有完成。故此,我希望透過選舉犯罪法令,看到更強而有力的方式阻止此事。

對於這些選舉不法行為及賄賂指控,其實普遍存在著,選委會必須要有明確的界線,闡明看守政府從選舉開始至投票日,或會及或不會做的事項,因為他們的舉動,或可能被視為是一種貪污、賄賂或選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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