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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尔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合宪性 合理限制非全面禁止 集会5天前须通知 违宪

5天前未通知被定罪 超出宪法赋予限制

(布城1日讯)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即不可以“未提前5天通知警方”为由,把和平集会组织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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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一致裁定,相关法令第9(5)条对基本自由构成不成比例的干预,超出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所允许的限制范围。

她声称,该条文属于“禁止措施”,而非对集会自由施加的“合理限制”,因而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

东姑麦润:须符比例性原则

上述裁决源于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前总秘书阿米尔哈迪所提起的宪法诉讼。2022年8月14日,他在吉隆坡十合广场外发起一场约200人参与的集会,要求追究滨海战斗舰(LCS)计划失败的相关部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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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导,由于未提前5天向警方发出通知,阿米尔之后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第9(1)条,并面临第9(5)条文下的刑事惩罚,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

随后,阿米尔入禀法庭挑战第9(5)条文的合宪性。吉隆坡高庭接纳其申请后,把宪法问题呈请联邦法院裁定。

东姑麦润在宣读判词时指称,虽然国会有权在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方面制定合理法律限制,但任何干预都须符合“比例性原则”,而第9(5)条文显然超出了有关原则。

她说,已把阿米尔所面对的刑事案件发还高庭处理,并依据联邦法院的裁决作出处理。

此宗另四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东姑麦润强调,警方要求事前通知的目的应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与集会安排,例如部署警力、维持交通与保障安全,但将通知义务与刑事罪行挂钩,反而变成对权利的打压。

她提到,即使某场和平集会临时成形,或因突发公共议题而紧急举行,一旦未满足5天的期限,主办人就无可避免地面临刑责。这等同变相禁止任何无法提前5天通知的集会。

她继说,若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也完全可依刑事法典有关扰乱公共安宁罪行进行执法,无需动用刑事手段惩罚未通报警方的集会组织者。

她表示,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和平集会自由,同时第10(2)(b)条文赋予国会立法,以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为由加以合理限制。惟合理限制必须满足“比例性”与“公平性”的标准,不可得演变为“全面禁止”。

阿米尔(中)指出,联邦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并非属于他个人,而是所有人民和平争取权益的胜利,左为古迪亚星,右为梁信友。

只要集会和平举行 不可提控主办方

阿米尔哈迪的代表律师强调,这是一项具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式裁决,彻底还原了人民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

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则说,这项裁决意味着往后不论集会主办人是否有提前5天通知警方,只要集会和平举行,便不可再被提控上庭。

他说,宪法明确赋予人民和平集会自由,但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却规定,若主办人没提前5天通知警方,就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完全颠复了宪法精神。

他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解释,阿米尔当初就是基于相关条文被控,令人难以接受。集会已经和平完成,结果数週或数个月后,主办人却突然被提控上庭?这根本不合理,也不成比例。

他继指,联邦法院一致认同这点,裁定该条文对宪法保障的自由权构成破坏,因此相关控状应属无效,阿米尔应获判无罪。

“警方的角色应是在接获通知后,安排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非找理由提控主办人。”

古迪亚星声称,这项裁决不仅保护了阿米尔,更保障所有大马公民未来和平集会的自由。不论是否发出通知,人民都可在没恐惧的情况下和平集会。

另一代表律师梁信友提及,今日的裁决不仅是阿米尔的胜利,更是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所有大马人民共同的胜利。

他补充,这些年来,看到许多和平集会,包括淨选盟(Bersih)等,都遭警方援引相关条文提控主办人或滋扰与会者。过去,很多人曾试图挑战此条文,但直到阿米尔勇敢提出诉讼,才跨出这条界线。

和平集会法违宪裁决 阿米尔指安华最不安

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前总秘书阿米尔哈迪说,随着联邦法院今日对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作出违宪的裁决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盟友才是真正感到不安。

“我相信,今天最感到不安的,应该是安华和他的朋友们。”他进一步呼吁团结政府,若仍自称承载改革理想,应把追责重点放在濒海战斗舰(LCS)等丑闻主角身上,而非和平集会的主办者。

应追究涉贪者

“该被追究的是涉贪者,而不是以和平方式发声的人。”

阿米尔今日在司法宫召开的记者会上感叹,他是至今唯一一名因揭露濒海战斗舰弊案而持续面对法律追诉的人,而涉案者却仍未被追责。

“我在2022年被控上庭,只因为我主办了一场和平集会,质问‘濒海战斗舰在哪里?’。当时全国关注这个课题,因为数十亿令吉被花掉,却连一艘船都没看到。”

他说,当年与自己一同上街抗议的人士当中,有些人如今已身居政要,有些则已卸任。

“他们曾与我们一同和平集会,要求公义、要求真相。但时至今日,即便当时说有上亿令吉被盗,曾被控的一人也因精神状况获释,真正涉案者仍然安然无恙。

“至今,唯一还在上法庭的,只有我。我们用了3年时间来回上庭,仅是为了主张一个和平集会的权利。”

地庭3月宣判涉及逾2100万令吉的濒海战斗舰失信案的被告,即该战舰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的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根据辩方,吉隆坡医院精神科专家的报告结论显示,曾担任海军司令的阿末南利(81岁)精神状况不宜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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