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昔加末17日讯)大耳窿跑腿被控在武吉仕砵新村纵火误杀七旬华妇案,剖验报告已交给辩方律师,案件订于明年1月30日过堂,以及4月20日和21日开审。
此案早前于9月29日和30日进行案件管理,由于解剖报告尚未出炉,而延至今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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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宏佐(译音,21岁)曾是雪兰莪一所私立大学的法律系二年级生,他分别在昔加末地庭和推事庭被控9项纵火、误杀和恐吓罪。
被告在地庭面对第1至7项控状,在推事庭面对第8至第9控状。第1至第5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用汽油焚烧5间屋子造成屋主财物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第6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日期和时间,在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致死住在该路门牌409号的陈亚玉(72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7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凌晨6时45分,用汽油焚烧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住宅,造成屋主财物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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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门牌409号,贴上一张字条恐吓一名住客。
第9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清晨约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人家的围篱上,张贴一张字条恐吓屋主。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两年。
本案地庭法官为拉希玛,主控官为拉雅茜蒂卡立嘉副检察司;推事哈丽玛、推事庭主控官为诺艾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查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