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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當拉蘭涉貪污洗黑錢案 審訊展延至6月10日

(吉隆坡9日訊)商人阿當拉蘭面對Jana Wibawa計畫5項貪污控狀和7項洗黑錢控狀於5月27日在地庭的審訊,展延至6月10日。

隨著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檢察司在庭上說,控方不反對辯方申請展期原定於本月27日、28日及29日的審訊,法官蘇扎娜諭令騰空該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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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德里說:“今日是案件過堂,以告知有關控方證人證詞的情況,該些證詞將交給辯方供審訊用途。”

他也說,控方將在展開審訊前的14天內,把證詞交給辯方。

阿當拉蘭(43歲)也是土著團結黨泗岩沫區部副主席,其律師阿萊斯達爾證實此事。

本案早前已擇定從5月起進行為期15天的審訊,也就是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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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德里在審訊結束後對媒體說,鑑於阿當拉蘭的主要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高庭參與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資金案的審訊,因此,辯方要求展延該3天審問。

阿當拉蘭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與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末祖索,索取工程總值3.5%至7%的賄金,以便協助該公司獲得Jana Wibawa計劃下的工程,即總值4780萬令吉在玻璃市雙溪阿當至甘榜峇納的造路計劃。

同時,阿當拉蘭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萬令吉的款項,這筆款項也匯入其聯昌國際銀行的戶頭,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別在Dutamas的一家餐廳和聯昌國際銀行位於武吉東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著,他也於去年2月22日被控在Jana Wibawa計劃收取410萬令吉賄金2項罪名,並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計劃索取200萬令吉賄金罪名。

所有罪行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阿當拉蘭也面對7項涉及超過3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及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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