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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訴林吉祥誹謗案 哈尼巴退審 上訴申請展延

(布城8日訊)上訴庭原定今天聆審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針對高庭駁回他起訴行動黨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誹謗訴訟,所提出的上訴申請,惟三司之一的拿督哈尼巴因退審,使得今早的聆審被迫展延。

此上訴案原定由哈尼巴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聆審,另二司為拿督古納蘭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惟今早開庭後,林吉祥的代表律師桑吉高提出申請,要求哈尼巴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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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哈尼巴在2016年擔任高庭法官時,曾審理涉及阿班迪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司法檢討案件。

她說,哈尼巴當時曾駁回數項司法檢討申請,而這些司法檢討申請是針對阿班迪不提控納吉的決定而提出的,當中涉及了一馬公司(1MDB)。

聆聽了桑吉高就退審申請作出的陳詞後,哈尼巴與另二司在商討後,決定退審此案。

哈尼巴表示,她擔任高庭法官時,審理的司法檢討申請和此上訴案涉及兩個主要事項,其一是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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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上訴人(阿班迪)現在是針對聯邦憲法第 145(3)條款提出上訴,此條款涉及總檢察長啟動或終止刑事訴訟的權力。

她繼指,第二個事項是關於上訴人在法律互援協定(MLA)方面行使酌情權,並為當時的首相(納吉)開脫。

“因此,為了公平起見,為了正義,我決定退審並由另一名法官替代她聆審此案。”

下月4案件管理

上訴庭擇定9月4日進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5月23日裁定,林吉祥撰文的論述不具誹謗意味,進而駁回阿班迪起訴林吉祥誹謗的訴訟。阿班迪翌日則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阿班迪在2019年7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林吉祥誹謗他涉及1MDB醜聞,要求索賠1000萬令吉。

據訴狀指,林吉祥於2019年5月6日撰寫“以為馬來西亞正在康複的危險謬誤”文章及刊登在當今大馬網站,內容指他同謀和涉及刑事活動特別是1MDB醜聞,同時指他不誠信及不道德,濫用當時總檢察長職權。

他也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出任總檢察長;有關誹謗內容所言非實,且故意破壞其形象及信譽,撈取廉價宣傳,讓他在家庭、朋友及法律界專家前蒙羞。

相關文章刊登後,在社交媒體包括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推特、臉書等廣泛流傳。

他在同年6月13日向林吉祥發出律師信,要求撤回所撰寫的文字及道歉,但對方拒絕。

因此要求索賠1000萬令吉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堂費及法庭認為適當的賠償,同時發出庭令禁止答辯人、員工、代理或任何人重新刊登文章誹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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