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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馬斯蘭2案 明年6月開審

(吉隆坡30日訊)巫統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未申報200萬令吉和給假口供案,訂在明年6月開審。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利爾擇定案件在2022年6月7至9日和13至15日、7月18至21日和25至28日,及8月15至19日和22至25日進行審訊,為期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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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新社》報道,此案原定今天在高庭首度過堂,及通譯員必需當庭重新念出阿末馬斯蘭的控狀。惟阿末馬斯蘭的辯護律師哈米迪則在庭上表示,其當事人早前在國會曾與兩名冠病確診患者有過密切接觸,因此無法出庭。所以,要求一個新的過堂日期,以念出控狀。

主控官莫哈末慕茲紮尼副檢察司表示,控方並不反對上述申請,並告知控方已收到辯方針對此案的陳情書。因此,法官擇定此案在8月24日重新過堂。

去年1月21日,現年55歲的阿末馬斯蘭在地庭被控沒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來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200萬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交易及給予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假口供。

第一項控狀指,阿末馬斯蘭沒在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他被指沒申報收取來自納吉的大馬回教銀行200萬令吉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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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在同一天將其兌現, 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抵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

他也被指在2014年4月30日,於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則表示,阿末馬斯蘭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下午3時30分,在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於國會大廈媒體室向他錄口供時,給予假口供。此舉抵觸反洗黑錢法令第32(8)(c)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是在今年7月13日批準此案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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