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阿末馬斯蘭涉洗錢給假口供 10月16日開審

(吉隆坡4日訊)笨珍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涉洗黑錢和給假口供案,將在10月16日開審。

馬新社報導,地庭法官阿茲曼在案件過堂時,擇定4天審訊,分別包括10月16和23日,及11月6日和12月24日。

Advertisement

主控官是慕克扎尼副檢察司,阿末馬斯蘭的辯護律師則為哈米迪。

哈米迪告訴高庭,高庭已駁回辯方撤銷上述兩項控狀所提出的檢討申請。

今年8月14日,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斯蘭駁回了阿末馬斯蘭尋求檢討地庭,不允准他兩項控狀獲無罪釋放的裁決的申請,理由是地庭並無犯錯。

在7月24日時,地庭則基於申請時機仍不成熟,駁回阿末馬斯蘭的撤控申請。

ADVERTISEMENT

今年1月21日,54歲的阿末馬斯蘭被控沒向稅收局申報收取來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200萬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及給予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假口供。

也是財政部前副部長的阿末馬斯蘭則否認有罪。

據第一控狀所指,阿末馬斯蘭沒在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他也被指沒申報取自納吉的大馬回教銀行200萬令吉支票。

此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於同一天將它兌現, 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 )條文。

他被指在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則表示,阿末馬斯蘭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下午3時30分,在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裡於國會大廈媒體室向他錄口供時,給予假口供。

此舉抵觸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32(8)(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