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阻攔市會捉狗 男子控妨礙公務罪

(八打靈再也7日訊)華裔男子許達明因阻攔梳邦再也市議會捉狗隊人員捕捉狗,於2019年被控妨礙公務員執行工作一案今午開審。

梳邦再也市議會高級官員莫哈末沙魯丁說,他於2019年10月3日身為捉狗隊行動隊長前往蒲種柏蘭嶺Desa Millenium組屋,在捉狗行動過程中,被一名陌生男子,即被告及一名女子以粗言穢語及侮辱先知和伊斯蘭教責罵。

Advertisement

他作為此案首名控方證人念出書面證詞時說,阻止捉狗行動的被告之後與其團隊發生肢體沖突,導致一名隊員受傷,並表示野狗被放入籠子後,被告再次試圖釋放該野狗,進而導致另一名隊員受傷。

“雖然狗已被放入卡車,該名華裔男子仍以粗言穢語責罵我們。”

32歲的莫哈末沙魯丁接受主控官茜迪祖拜達副檢察司的盤問時說,被告接近其團隊時對他們說道:“先知是如此教導你們嗎?”。

“當他越來越靠近時,他說,你的宗教是這樣教導你的嗎?”

ADVERTISEMENT

他針對捉狗行動的標准作業程序說,他們是從衛生官員接獲報告在梳邦再也市議會范圍內捉狗,捕捉流浪狗後,便將狗只帶到市議會的動物收容中心,等待主人前來認領。

他說,據他所知,被告及數個非政府組織曾前來認領該狗只。

莫哈末沙魯丁回答主控官莫哈末海魯克蘭副檢察司盤問時說,他曾向被告發出指示勿阻礙他們的捉狗行動,因他們是為了當地居民的安全執行任務,並表示自己與團隊皆身穿有梳邦再也市議會徽章的制服,也向被告表明他們是市議會的官員。

另一方面,控方於今午2時40分左右開案前修改控狀;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出修改控狀後表示明白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修改後的控狀指出,被告於2019年10月3日早上11時22分左右,在蒲種富吉鎮威斯達千年公寓外故意阻止公務員,即梳邦再也市議會官員莫哈末沙魯丁在捕捉野狗及流浪狗行動中執行任務及履行責任,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為拉傑納伽蘭;此案將於2022年1月5日續審。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