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防長:若住家範圍沒貨物 市民​允10公里外採購

(布城29日訊)政府在第四階段的行動管制令下,放寬讓一個家庭2個成員共乘一輛車外出;同時也憲報頒布若住家10公里範圍內沒有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及醫療服務和藥物,市民允准到10公里外採購,而不像之前交由警方去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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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說,政府是依據在2020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疫區內措施)第4條例頒布第4階段行管令,有效日期是從4月29日至5月12日。

他說,一如過去3個階段的行管令,第四階段的行管令已經在憲報頒布,所有的行管令都是在憲報頒布後才執行,因此不存在如一位律師曾置疑行管令沒有獲得憲報頒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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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沒確診證明安全

他說,今日是第四階段行管令的首日,政府基於很多民眾要求,決定放寬上路車輛的人數,允許一輛車可以從之前只允許一人,放寬至允許一輛車乘坐2人,條件是這2人必須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允許同一屋簷下的2名家庭成員共乘外出,從社交距離角度來看,家中沒有確診感染,基本上就安全,外出的人可以是夫妻、父子及母女等。”

依斯邁沙比利是在出席行動管制令跨部門會議後,在直播的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是因為接獲許多這方面的要求,加上老年人大多需要由另一人陪同外出,因此作出這項決定。

另外,他說,在這之前,任何要移動到距離住家10公里外地方採購或尋求醫療服務的駕民眾,必須獲得警方給予批准才能成行,而在第四階段行管令,政府允准民眾可以到距離住家10公里外的地方採購日常用品或藥物或尋求醫療服務,只要是用品、藥物和服務是住家10公里範圍內所沒有的。

“不過,民眾只能在10公里以外最靠近的地點採購和獲得這些服務。”

制定開放托兒所清真寺SOP

依斯邁沙比利表示,內閣與國安全將制定在第四階段行管令可能開放托兒所和清真寺的SOP。

他說,國安會將在明日的會議中與各相關部門討論這些課題。

“我們明白許多家長在第四階段行管令必須回到工作崗位而孩子又無法托送到托兒所的情況,我們會在明日深入討論。”

至於在齋戒月期間,穆斯林是否允許在清真寺祈禱,沙比利說,政府會研究,包括是不是可能在清真寺內維持社交距離,或限制人數等。

他說,其實青體部也提出恢複足球比賽的可能性,這些都會在各部門內展開討論。

另一方面,他表示,國內被令關閉,以便展開消毒的公共巴剎將採取與吉隆坡批發巴剎同樣的SOP。

“據我所知,全國有4間巴剎,即馬口、美嘉花園、奧斯曼及秋傑巴剎因為出現與士拉央批發巴剎有關的確診病例而被令關閉,以進行消毒,而當局是採用一樣的SOP應對這個情況。”

至於慕尼花園因為被封鎖而出現居民投訴沒有獲得糧食供應的問題,他說,問題已經獲得解決,居民已經獲得分配基本的幹糧,不少非政府組織也派出糧食,若居民要其他如魚、肉等食物,就得另外購買。

對於該區的非法外勞,他說,現在這個區依舊封鎖,任何人都不能外出,若有非法外勞,當局會將他們扣押在扣留所或臨時監獄。

3.7萬突擊檢查捕643人

依斯邁沙比利說,警軍昨天全國設立828個路障,排查了63萬7982輛車,同時展開3萬7753項突擊檢查行動,執法組也對6669間商店進行檢查。

他說,警方昨日逮捕643名違反行管令的人士,比前一天的489人多,其中576人被延扣,67人獲得警方保釋。

“昨天有947人被控上法庭,截至昨日,因違反行管令被扣累計人數達2萬1749人。”

在消毒方面,他說,房地部從3月30日開始,已經進行了4764次消毒工作,涵含12個紅區,共有8445棟政府建築、商店及公共場所完成消毒。

“當局昨天在13州進行消毒,包括60個紅、黃區,其中40個在沙巴、40個在砂拉越及柔佛39個,已經消毒的政府建築有34棟、22個公共場所、65個商業中心及6個超市。”

他說,目前已經有226個隔離中心啓用,1萬7440人接受強制隔離。

“昨天有838名國人返國,並被安排強制隔離;自4月3日迄今,有2萬4323名從國外回來的國人接受強制隔離,而4月17日迄今,有1萬291人完成14天的隔離獲准回家。”

在必需品方面,依斯邁沙比里說,貿消部已經對25項日常用品展開1044項檢查行動,其中檢查了815間零售商店、198家批發商及31家廠家。

“檢查發現,整體而言,日常用品供應充足,因此民眾不用擔心齋戒月期間會出現食物和日常用品短缺的問題。”

前往其他地區須警局批准

衛生部長拿督阿漢峇峇於4月28日是依據《傳染病預防及管制條例(疫區內的措施)》簽發有效期從4月29日至5月12日的第四階段行動管制令,並於同一天在憲報上頒布。

針對憲報上頒布的新增條例,總檢察署闡明,若任何人有需要前往其他地區,必須有“特殊與特定理由”,同時必須先獲得住家鄰近警察局發出書面批准文件。

新條例也闡明,人民出門只限於提供或運送服務、日常用品、藥物或營養補充品;前往看病或接受醫藥服務;或進行任何與基本服務有關的工作。

行動管制令期間的基本服務依然維持15項,即:食物服務;醫藥服務,如營養補充品;水供;能源;保安與防衛;垃圾與公共清潔管理、排污;海、陸、空交通服務;港口、機場與機場服務,包括裝卸、貨物裝卸與商品存儲;通訊與網絡;銀行與金融;電子商務;燃料和潤滑油的生產、精煉、儲存、供應與分配;酒店與住宿、任何獲得部長批准的工作、工業與商業、運輸。

根據新條例,在受影嚮的疫區中,沒有人可以聚集或在任何建築物內參加集會,不管是宗教、運動、休閑、社交或文化等原因。人民可以參與的只限特定情況的葬禮,但只能有最低程度的出席人數。

新條例也闡明,每一名國民、永久居民或海外歸來的外僑,在抵達大馬時都必須經過身體檢查,才能通過移民局關卡,不論在任何入境處,都得遵守官員發出的指示。

任何違反條例者,或違反總監或官員指示,都屬於違規罪行,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違行管令只罰1千 非因擁“非常重要人物”身份

依斯邁沙比利表示,衛生部副部長拿督諾阿茲米及霹靂州行政議員拉茲曼只被判罰款1000令吉,是因為他們僅是違反行管令下的標准作業程序(SOP),並非因為他們是“非常重要人物”(VVIP)的身份。

他說,兩人並沒有違反行管令,因為人民代議士是獲准在行管令期間移動,他們只是違反行管令中,必須保持社交距離的SOP。

依斯邁沙比利是在回應網民指法庭對違反行管令的處分出現厚此簿彼一事時說,每一位被控上庭者最終被判的刑罰不同,這是因為他們是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下被提控。

他說,兩名VVIP是在1988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法令篛342條文下被控,並被判處1000令吉最高的罰款額。

“這個罰款額已經是最高了,其實法庭擁有裁量權制定(罰款額),可能100令吉或200令吉,因為法律條文只闡明最高1000令吉。”

“我知道很多網民以副部長及州行政議員的1000令吉刑罰與其他人進行比較,但首先我要說的是,就如我所闡明的,在我國,無人能淩駕在法律之上,任何人違法都會受到對付,不會因為考慮其地位。”

他說,其他人被判處更高的刑罰,其中一些是因為他們除了違反行管令之外,還涉及阻差辦公的刑事罪,甚至有人還開車撞路障,所以他們的處分自然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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