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防罪總監:屬違禁品 鞭炮不可公開售賣
(吉隆坡16日訊)針對柔佛麻坡警方昨天公佈已批准售賣鞭炮的准證以增添農曆新年氣氛事件,全國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部總監拿督再納阿比丁說,鞭炮仍是違禁品,不可予以公開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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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納阿比丁今早到蕉賴吉隆坡警察學院出席簽署企業社會責任合作協議儀式,暨“前往安全點”新款貼紙及警方“安全鏡頭”(safe cam)合作計劃推薦禮後,對於麻警批准販售鞭炮一事,他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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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僅強調,根據法令規章,鞭炮向來被列為違禁品。
他指出,至今僅少數的煙花在獲得准證下才允許售賣,例如仙女棒等沒有威脅性的煙花,但鞭炮的火藥含量高,一般民眾燃放恐引發危險。
没允准售燃鞭炮 柔警:除非宗教用途
柔佛州警察總部今日發文告表明,稱柔警方至今沒有發出任何准證,或允許公開燃放8尺長的紅炮(Happy Boom Red Cracker),除非是慶祝佳節場合或宗教用途。
同時,文告也說,警方也不准許公開售賣8尺長的紅炮,並在已製定的條規之下,只能通過那些已獲得批准的批發商購買。
記者採訪在麻坡設攤售賣鞭炮的男子,他聲稱自己是受雇來看管攤位,老闆不准許記者拍下准證的照片。
不過,他強調,老闆是獲得警方發出的准證,才在路旁擺攤。
麻警已批准46張准證
昨天,麻坡警區主任查哈魯丁受詢時證實,截至昨天,麻坡警方已批准46張售賣鞭炮的准證。
他當時也透露,燃放紅炮不得超過8尺長,一旦超過這長度,則要先向當地警方申請。
此外,記者昨日向柔佛州警方確認時,發言人的回復是“詳情將於20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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