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今最後期限 商家沒繳GST罰款25%
(布城30日訊)關稅局提醒商家,如果無法於1月31日繳還消費稅,將面對消費稅總額的5%至25%罰款。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扎說,這項罰款額是依據修正後於1月1日生效的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41條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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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表文告說,有關罰款將從納稅期限屆滿後開始,並必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付罰款。
“罰款金是根據多少天沒有繳還消費稅計算。若1至30天內沒有還消費稅,罰款是5%,1至60天是15%,1至90天是25%。”
“至於超過90天沒有繳還消費稅,將面對總額25%的最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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