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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30元賄警 單親媽監1天罰1千
(芙蓉13日訊)印裔女穆斯林持逾期駕照兼闖紅燈,還企圖以30令吉賄賂警員,結果遭森州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上庭,面臨監禁一天及罰款1000令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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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諾林娜蒂雅(29歲)在馬六甲擔任保安員。今早9時,她被反貪會官員帶往芙蓉地庭面對兩項控狀。
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22日晚上7時20分,在波德申蘆骨大街,因為闖紅燈及持逾期駕照,遭警員截停時,以30令吉賄賂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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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指被告於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闖紅燈及持逾期駕照騎摩多,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及26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300令吉和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後要求法官減輕刑罰,因為她是一名單親媽媽,需照顧一名孩子,生活困苦。主控官則認為法官必須嚴正以待,作為反面教材。
主審法官為法蒂雅,主控官則是來自反貪會的諾迪亞那副檢察司及卡米拉。法官聆聽主控官的陳詞後,宣判被告坐牢一天及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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